冀國稅發〔2009〕75號
各市國家稅務局:
 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《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》的通知(國稅發〔2009〕31號,以下簡稱處理辦法)轉發給你們,結合我省實際,補充規定如下,請一并遵照執行。
  一、關于開發產品成本利潤率確定問題
  對處理辦法第七條第(三)款視同銷售中按開發產品的成本利潤率方法確認收入(或利潤)的,其成本利潤率暫按15%確定。
  二、關于計稅毛利率確定問題
  (一)開發項目位于石家莊市城區及郊區的,計稅毛利率為15%。
  (二)開發項目位于其他地級市城區及郊區的,計稅毛利率為10%。
  (三)開發項目位于其他地區的,計稅毛利率為5%。
  (四)屬于經濟適用房、限價房和危改房的,不論所處區域,計稅毛利率為3%。
  
                    二○○九年四月二十八日
  
      
冀公網安備 13010402002066號